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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5]46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年龄条件详见《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四、招聘步骤

1、报名并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持《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图书馆407室)。

联系人:苏老师,电话:024-88797909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2、笔试、面试

笔试限于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岗位。招聘方式为考核的岗位,不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讯畅 通,如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否则造成后果,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 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可登陆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lncjxy.com)查询笔试成绩。以考试考核方 式招聘的岗位,面试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 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lncjxy.com)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 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lncjxy.com)查询面 试成绩和总成绩。

3、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 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可登陆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lncjxy.com)查询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 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 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复检医 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由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 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需要,考察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 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确定处理意见。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选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公开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 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者需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2、2015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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