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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我校用人需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文件要求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聘岗位工作任务。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将注明应聘岗位的详细简历及相关资料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指定的招聘邮箱(rsrc@dlpu.edu.cn)进行报名,收到我校招聘邮箱的自动回复即为报名成功。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省里相关文件及我校公开招聘人员相关办法的规定,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考核办法
学校人事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学校根据考核分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统一在学校网站(www.dlp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技能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检监察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全程进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招聘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411-86318665
招聘联系人:高海亮、江兴海
招聘联系邮箱:rsrc@dlpu.edu.cn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原标题: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大连工业大学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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