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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海城市出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用人及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效解决部分边远镇区师资紧缺、 人才流失严重和市内及较发达地区师资资源富余、人才出口不畅的问题,海城市人社局、海城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以及中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海城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城市出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招聘及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办法>从201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开始。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内提出招聘申请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核准,市人社局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其中边远师资紧缺镇区,可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本镇区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中,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新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和人事“代理制”。 边远师资紧缺镇区新招聘人员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十年(最低三个三年聘期),其他地区为五年(最低两个三年聘期)。新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为其办理招聘手续,市人才服务局负责招聘后的有关人事代理工作。

新招聘人员签订《海城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甲方为聘用人员单位,乙方为被聘用人员。市人社局委托市人 才服务局鉴证。聘用人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聘用合同的,可交流 (调配)到全市其他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新聘用人员聘期内工资、福利、职级、职称、保险等与招聘单位原有人员同等待遇。边远师资紧缺镇区新聘用人员取消试用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达到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可对所申报岗位数额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对新聘用人员按照聘用单位原聘用人员的考核内容、办法、标准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被聘用人员奖惩和续聘、解聘及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考核办法由聘用单 位制定,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进行指导监督。新聘人员年度考核情况需报市人社局备案。新聘用人员解除或终止聘 用合同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执行。

原标题:海城市出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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