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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www.jszg.syn.cn“下载中心”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者,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上交材料时间:2013年11月11---15日,过期不予补办。
地点:沈阳市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和平区民族南街61巷-1号)
联系电话:2289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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