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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教师的公告》有关规定,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5日(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资格审查地点: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新一中校区(立山区临清街,195号附近)

2、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两份);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张A4纸复印件(两份);

(3)户口本原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专升本的还需要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http://www.chsi.com.cn);

(7)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8)职称证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9)任职年限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班主任等)(两份);

(10)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纪实表》或《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两份);

(1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两份);

(12)选聘承诺书(附件4)(两份)(本人签字及日期都需要手写);

(1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两份);

(14)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经历、个人荣誉及业绩证明材料(一份);有疑问请加小编微信66746005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一式一份装订好。※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无故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携带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8月25日15:00前向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2-5223383。

附件

附件1: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2: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选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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