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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对全市高中教育作出重大战略调整,成立由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和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组成的辽河油田高中教育集团,集团现分为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校区和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校区。
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坐落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园林城市,城市规划整齐,道路宽敞,人均收入排名辽宁省前列,成为东北发展速度最快、最具潜力的城市。是东北地区特别适宜居住、适宜工作的滨海城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校区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行政中心兴隆台区,全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总部驻地,这里交通便利,在市区内可以乘坐高铁直通北京、上海、沈阳、长春、大连等地。学校距中国最美湿地红海滩15公里、距亚洲第一大苇场东郭苇场20公里。
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始建于1981年,1993年创办重点高中,是辽宁省老牌重点高中,辽宁省首批示范高中。学校是盘锦市最好的两所高中之一,一直排名辽宁省前十。先后获得“全国质量百强校”、“全国德育先进学校”、“全国百所德育名校”、“全国科研先进学校”、“辽宁省百所科研名校”等荣誉称号。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优秀生源基地。二十多年来,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在辽河油田每年不到2500名初中毕业生的情况下,年均招生1000人,共培养出222名清华、北大学生,年均10人左右,历年600分以上学生均达300余名,一本上线率近80%,本科上线率达100%。
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提供舞台,新入职教师就有机会担任班主任工作,学校还指定品德优秀、业务精湛的老教师作为年轻教师的师傅,为年轻教师创造更多的培训、锻炼机会,新入职教师一年入门,三年成骨干,六年成名师。现有45周岁以下中层干部占学校领导指数75%,在高三任教的年轻教师也多达半数以上。学校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甘于奉献、敢于争先的优秀教师队伍。
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来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应聘,大展才华!
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校区历史悠久,始建于1971年,是辽河油田第一所高级中学。经过50余年的砥砺发展,先后获得“辽宁省文明学校”“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辽宁省家长学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评为“全国足球特色学校”,2019年11月被确定为“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2023年被评为“辽宁省国防教育示范校”、“辽宁省文明校园”。学校现有学生1777人,教职工156人,高级教师73人,特级教师1人,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2人,市级十三五、十四五、教科研骨干教师33人,区级教科研骨干教师7人。学校占地6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是兴隆台区重点建设的花园式学校之一。
在教学中工作中积极践行课程改革,采用现代化教学模式,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校成立至今已培养优秀毕业生2万多人,这里曾诞生辽河油田第一个清华大学的学生魏学雷,辽河油田第一个北京大学学生宋铁维。学校近三年来高考升学率均达96%以上。
集团三高校区和主校区相邻,位于主校区南侧。集团化办学以来,两校深度融合,集团主校区选派优秀教师到三高校区任教,真正做到理念共识,资源共享,优势带动,品牌共创。
一、 招聘计划
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英语1人,共1人。
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语文1人、数学1人、政治1人、物理1人、地理1人,共5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专业对口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教师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2024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2024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教师报名表各一份(报名表见附件),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校区发送到85692370@qq.com邮箱,联系电话:15904273027(王主任)。 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校区发送到56708552@qq.com邮箱,联系电话:13050881771(于主任);15942715507(徐主任)。 截止日期:2024年3月7日下午5点前。
2024年3月8日上午 8:30将在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三(一楼)开展招聘宣讲会。
2.以上证件材料审查合格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3.报名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面试、笔试
1.面试采用讲课和答辩的方式,招聘方指定讲课内容,讲课50分、答辩50分。评委小组结合应聘者的讲课内容、讲课情况及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提出答辩题目。打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得出应聘者成绩。
2.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2024年毕业后,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学校对应聘者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学校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由学校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学校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其他事项
1.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聘者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纪律监督电话:0427-78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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