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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4年绥中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绥中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绥中县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好2024年绥中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促进绥中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景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 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月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志强 县公安局政委
秦吉星 县委编办主任
聂晓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光 县教育局局长
赵爱东 县信访局局长
王文涛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
李迎春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王 猛 县保密局局长
阮云霆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春生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 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宝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冰 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周子鹤 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指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绥中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杨光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李宝伟担任。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县教育局:负责整个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县人社局:参与考试工作全过程;协助县教育局发布招聘公告工作;配合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拟聘人员录用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考试过程的安全保卫、试题押运等工作;负责相关考察、户籍认定工作;负责考点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考试及录用人员资金保障工作。
5.县卫健局:负责考试过程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考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及考生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每个考点安排一辆救护车,配备医务人员。
6.县保密局:负责试题保密工作。
7.县委编办:负责办理新招聘教师入编等相关工作。
8.县信访局:负责涉及因公开招聘教师引发信访问题的受理工作。
9.县检察院:负责拟聘人员涉罪信息查询工作。
10.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考点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每个考点安排一辆消防车,配备消防人员。
11.供电分公司:负责考点供电保障工作,配备抢修车和发电车。
四、招聘计划
本次我县公开招聘教职工230人。其中,赴高等院校为高中、职专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0人(如不能招满,剩余指标调剂到公开招聘计划中)(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73人(高中教师23人;职专教师12人;小学教师108人;幼儿园教师28人、保健人员2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37人,其中,初中7人,小学30人(详见附件2)。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经体检符合教师岗位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现役军人、葫芦岛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高中教师、职专教师、保健人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资格条件
所有报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保健人员除外)。2024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户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限定为葫芦岛市域内户籍。认定落户的有效时间截止招聘公告发布前一日。
4.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信息表中限定的范围相符,具体专业参照《2024年绥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5.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为1988年X月XX日至2006年X月XX日(含)期间出生(参照招聘公告发布时间)。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公开招聘。
七、招聘程序
教师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的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报名。报考人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1)《2024年绥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照片处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本人手签,不得他人代签。
(2)市域外在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及开考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比例不小于3:1才能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相应的招聘岗位数额,并在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时间
2024年X月XX日XX时至2024年X月XX日XX时。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指定网站查询本人报名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允许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成绩公示。考生通过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五)面试考核
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通过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面试考官聘请市域外人员担任,每组7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另行制定面试方案。
1.面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小学、高中、职专教师面试要求:
①内容:应聘学科教材
②形式:微型课
③时长:10分钟以内
幼儿教师(包括职专学前教育教师)面试要求:
①基本功考核(50分)
弹唱(20分):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
绘画(15分):创作主题作品(画具自备)。
舞蹈(15分):自选伴奏(服装道具自备),表演五分钟。
②微型课(50分)
讲课时间为10分钟以内。
保健人员面试要求: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按顺序依次进行排序: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者优先(包括预备党员);⑤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考生总成绩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数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县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参加复审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和各类证书原件(另行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绥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选岗与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选岗的方式确定岗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高中(职专)、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各学科招聘计划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现场公开选择岗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遵循“五优先”原则依次进行选岗: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者优先(包括预备党员);⑤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必须按学校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安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学校与受聘人员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上半年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2.《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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