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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缴费
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9月10日-20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参加我省“补考”的考生,现场收取笔试考试费,标准为38元/科。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10月30日-11月4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我省“补考”的考生准考证在10月31日-11月4日到报名点领取。
(五)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按照我省过渡政策,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 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 对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合格证书者,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仅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 成绩合格者,须参加我省2016年下半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补考合格人员可以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补考不合格者2017年必须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方式
我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参加我市“补考”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
考试日期 | 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 | |
考试时间 | 上午9:00—11:00 | 下午13:00—15:00 |
中学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小学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2.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
时间 类别 |
11月5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笔试。
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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