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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 教发[2015]190号)、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全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安排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阜新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其中师范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
教育部考试中心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4月19日后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二、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2016年我市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分为国考和省考两部分进行。
(一)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和认定环节工作安排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统一负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中职的面试标准由省里统一制定,2016年上半年暂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
1、面试对象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2、报名、确认、缴费、面试日程安排
(1)面试报名时间:2016年4月22-26日,面试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2)现场审核确认日期为4月25-27日,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确认点(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 17号马家店大厦对过、电话0418-6618508)进行现场确认。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 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阜新户籍考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③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人事关系在阜新的考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③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③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3)考试缴费
除幼儿园类别外,其他类别考生均需现场确认。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9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5月16 -22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面试地点: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在阜新市第十六中学(阜新市开发区开发一街1号),春季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两个考区。
请参加阜新考区上午面试的考生于5月21-22日7点前到达面试地点,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5月21-22日12点前到达面试地点。面试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所报种类及学科自行准备教具。
3、面试内容与形式
(1)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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