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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进一步优化兴城市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以及辽宁省人社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3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城市各学校空编及学科需求情况,经兴城市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24名。其中高中教师16名,初中教师52名,小学教师46名,幼儿园教师4名,职教中心教师6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5.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通过,并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凭证书报名)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以国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2.年龄要求
18周岁-35周岁(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2014年底政府统一辞退的代课教师工作满5年的,年龄限制在39周岁以下;如本人现已缴纳6年基本养老保险,年龄可延长到45周岁以下,满足退休时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3.户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本科、专科学历限辽宁省内户籍。户籍确认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不含当日)。
4.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信息表中限定的范围相符,具体专业参照《2024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5.资格条件
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具有与拟招聘学科相同、同等级别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并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初中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岗位的考生,报考时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至备案之日起1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
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教师资格证学科要求语文或数学。
在兴城市公办学校代课(2014年年底政府统一辞退的代课教师)满5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幼儿或小学教师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近5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察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通过以下渠道报名:
渠道一:考试报名网站(https://edu.xc-zhcs.com)进行报名。
渠道二:“兴易通”微信小程序首页,考试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时至2024年8月2日16时。请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须提交的初审材料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及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4)2024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5)上传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6)师范类专科学历须由原就读院校出具师范类专业证明。
(7)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须提供兴城市教育局出具的代课教师证明。
3.资格初审
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城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https://edu.xc-zhcs.com网站或者在“兴易通”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报名初审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5.开考比例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将该岗位空出的招聘数增加到小学班主任岗位上。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限定为100分钟,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生档案及其它证件进行复审。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和各类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考生的学段及学科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送档时间、地点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1)面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小学、初中教师面试
①内容:应招学科教材
②形式:微型课
③时间:10分钟以内
④小学和初中音乐、美术教师加试基本功考核(基本功考核满分50分,微型课满分50分)。
音乐教师加试:弹唱(满分25分):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特长表演(满分25分):自己准备乐器或舞蹈伴奏带(盘、卡),时间限定5分钟以内。
美术教师加试:现场绘画(静物写生,满分50分,时间60分钟)。
幼儿教师面试
①基本功考核(满分50分)
弹唱(满分25分):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
特长表演(满分25分):自己准备一个5分钟以内的特长节目,道具自备。
②微型课(满分50分)
讲课时间为10分钟以内。
职教教师面试
①内容:应招学科教材
②形式:微型课
③时间:10分钟以内
(2)面试评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考生总成绩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选岗
本次招聘实行选岗制确定岗位。
选岗总体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选岗时间、地点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具体岗位及招聘数见《2024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3)。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到考生所在单位或乡村、社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九)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在受聘单位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工作岗位和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四)为外地户籍应届毕业的考生提供免费住宿,考生入住黑龙江省林业兴城疗养院、海天假日酒店。
黑龙江省林业疗养院地址: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南街127号,联系电话:0429-5133128;
海天假日酒店地址:兴城市兴海南街158号楼F楼,联系电话:0429-5620000。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
兴城市教育局:0429-5332013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9-5889002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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