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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程序和办法
此次聘用工作,采取电子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实施。相关工作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
2、报名地点: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戴立军。联系电话:0412—2613498。电子邮箱:xy2613498@163.com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填写《鞍山市兼职教研员聘用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并亲笔签名,要求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可打印)。
(2)报考人员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条件中所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经审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测试和考察。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听课评课、面试答辩。具体如下:
1、理论考试(40分)
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的比例记入综合测试分数。
2、观课、评课(30分)
分学段、学科现场课堂观课(小学40分钟,初高中45分钟),之后写出评课报告。按实际成绩记入综合测试分数。
3、面试答辩(30分)
现场抽题,答辩时间为10分钟。按实际成绩记入综合测试分数。
说明:选聘人员的综合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教师进修学院根据测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聘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答辩成绩高者优先。
以上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测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选。考察细则另行通知。
(五)聘用
1、考选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2、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即日起聘为市教师进修学院兼职教研员。
原标题: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聘用兼职教研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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