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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考核由面试、试讲两个环节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 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 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原标题:2014年下半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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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