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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报名网站报名后方可下载)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外地、工作单位在大连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①证书遗失的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所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说明:①体检时间为6月1日至7月4日,超期无效;不指定体检医院,大连本地、外地均可,达到二级甲等即可。②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③体检完毕后,体检医院应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字盖章确认;幼儿园和中小学体检表不同,体检项目也不一致。)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报名网站下载,其中“评价意见”一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填写)。

8.成绩合格证明(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②省考人员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材料可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9.与申请资格种类一致的、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证明(见附件1)。(说明:①教育教学实践证明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辽教发[2008]74号)填写,其中,实践不少于20周、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完成班主任工作和教育研究论文;实践证明要有实习学校校长和实习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并留联系电话以备核查。②在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无效,申请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不需要提供。③实习时间可以不连续,认定工作截止日期之前两年内累计20周即可;实习地点不限大连本地。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手写、打印均可。)

10.承诺书(见附件3)

11.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贴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学科)。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并按所列顺序装入档案袋,加贴封皮(见附件4)。

(五)资格认定

大连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生成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1.幼儿园、初中,时间:8月1日-8月4日。

2.小学、高中、中职,时间:8月7日-8月11日。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教育局窗口(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四、其它事项

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除撤销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411-65850172

原标题:2017年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下载>>>

1、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doc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doc

3、承诺书.doc

4、封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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