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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务工作
1. 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为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和省教师培 训交流中心。省招考办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 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考务工作。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为单位设立考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招考办、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的安排,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教师资格考务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考场安排、考官推荐和本级培训,保障教师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与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2. 阅卷及面试
省招考办负责笔试答题卡扫描数据的报送工作,笔试阅卷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面试评分表的保管、存档等工作。
3. 考试成绩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4. 考试收费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省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成立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厅长、省招考办主任 任副组长,省教育厅教师与人事管理处、财务处、学前教育处、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招考办、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同志为成 员。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辖区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加强对改革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营造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要求,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试题命制、考务管 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建立协调机制
省招考办和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妥善地解决好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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